一、各省2017年光伏指標的分配

7月28日,國家能源局印發《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三五”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》,給出了各省2017~2020年的規模指標。

如今,已經是8月底,各省也根據國家分配的指標,陸續出臺了本省的規模指標分配方案,如下表所示。

表:2017年各省指標分配情況(單位:萬kW)

由上表可以看出,目前已經有10個省份明確將2017年的規模指標全部用于光伏扶貧,累計規模為6.2GW。

考慮到剩余11個省份仍將有部分扶貧指標,預計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的總規模可能超過9GW!加上“不限規模指標的村級扶貧電站”,總規模將遠超年初既定的8GW。

二、各省詳細分配方案

1、河北省

河北省將2017年100萬kW的集中光伏電站扶貧指標分成兩部分,分別為深度貧困縣和其他貧困縣,各給了50萬kW的指標,分別如表2、表3所示。有兩點值得注意:

1)要求上報項目必須有3個要件:國土、林業批復文件和電網接入文件;

2)將普通光伏電站轉為光伏扶貧項目,以消化目前建成但無指標的項目。

表2:河北深度貧困縣2017年集中扶貧光伏電站指標分配(單位:萬kW)

 

表3:河北其他貧困縣2017年集中扶貧光伏電站指標分配(單位:萬kW)

2、山東省

山東省在分配2017年的集中光伏扶貧電站指標時考慮兩點:

1)首批已經安排的縣本次不在安排;

2)向20個脫貧任務中的縣和沂蒙老區傾斜;

對于具體項目,有兩點值得注意:

1)要求上報項目必須落實:國土、環評、規劃選址、電網接入,并確保在2017年底前并網;